返回
夜咖在线 > 淮安 >
淮安读高中的条件是什么

淮安读高中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2023-06-05 人气:16232

详情介绍

 
一、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按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二、施教区内的拆迁安置户和原住户子女实行就近入学。施教区内拆迁户,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学校。拆迁临时安置尚未取得新房产证的,以拆迁协议、户籍予以安排。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学校,如申请到原居住地入学的,根据拆迁协议或产权证、户籍和现安置地就近入学,入学的拆迁户子女年龄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该子女出生时户口与拆迁户户主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
 
三、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及子女无房(须提供市区、淮安区和淮阴区三处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四、因父母离异(依据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书)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五、因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六、空挂户(只将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七、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八、2011年6月7日以后办理共有产权房,或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不能作为施教区认定条件。
 
九、施教区内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可确认为施教区学生。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新房主子女施教区认定条件。
 
十、施教区学生身份认定原则上以淮安生态文旅区管理办2016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淮新城管发〔2016〕212号)和2021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高铁商务区范围义务教育施教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淮新城管发〔2021〕41号)两份文件要求为准。
 

相关推荐